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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除保留的12项行政机关证明外 不得要求开"奇葩证明"

2018-01-19

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我市深入开展了新一轮的“减证便民”行动,保留12项行政机关证明,实现了行政机关证明“大瘦身”,决不再让“我妈是我妈”或者“证明自己还活着”等“奇葩证明”闹笑话。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列出了现保留的收入、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12项证明事项,并详细公布了这些证明的用途及开具单位。根据《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新闻链接

我市保留的12项行政机关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注销户口证明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非正常死亡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门(楼)牌号变更证明

未取得整车出厂合格证证明

收入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

(记者 侯初初) 

红星新闻网 编辑: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