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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这些保险产品 个税免征额可提高1000元

2018-05-08

被称为“省税保险”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发又有了新进展。昨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据了解,试点地区民众购买《指引》中规定的保险产品,每月在100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这相当于在试点城市或地区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

产品

三类四款 满足参保人差异化需求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在产品设计方面,银保监要求税延养老保险须提供多种产品设计类型。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计三类四款产品。

领取方式方面,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同时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收费

项目少费用较低 采取账户式管理

银保监表示,由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

《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在管理方面,银保监会也要求保险公司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待遇

特殊情形下,退休前可申请理赔

通常来说,养老金只有当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但针对个人税延养老保险,银保监指出,在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资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理赔或退保。

为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银保监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即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成都商报 编辑:梁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