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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三次醉驾被拘役60天 罚款3000元

2018-07-18

肖某某醉驾驾驶被当场查获

俗话说“事不过三”,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酒后驾驶这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就是一次也不能发生的,但广安一男子在两次酒后驾驶被查处后,仍不汲取教训,第三次居然直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作茧自缚,令自己身陷囹圄。

据悉,2018年5月9日14时50分许,肖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XR××9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安牌坊路大寨新村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广安市世纪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肖某某抽取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6.42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执勤交警还查明肖某某所驾驶的号牌为川XR××98的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肖某某分别于2010年6月9日和2014年3月6日两次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广安交警二大队查处过。

2018年5月21日,肖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7月12日,广安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开庭审判,判处肖某某拘役6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日,肖某某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四川新闻网 田祖囯 青光 摄影报道

四川新闻网 编辑:邓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