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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大爷每月从养老金里拿出500元还钱 债主称难以置信

2018-08-08

8月2日,杨大爷突然来到崇州法院,坦承自己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中的被执行人,希望从每月1000余元的养老金里拿出500元还钱直到还清。

这让执行法官方静感到有些意外,“如果不是主动要求,我们出于人道考虑不会从养老金里执行。”

方静算了一笔账,杨大爷共拖欠了2.6万元,要经过四年多才能还清。

77岁老人突然来到法院拿养老金还钱

称受到约束心里不踏实

8月2日,77岁的杨大爷突然来到崇州法院执行局。多年以前,他因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成为“老赖”,而法院在执行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终止该次执行。

杨大爷称,自己希望每个月从养老金里拿出500元来偿还债务。“我年纪大,没办法打工挣钱,现在每个月只有一千多元的社保钱。”他还告诉法官,自己老伴在崇州一家工厂守门,二人常年住在门卫室里,子女在外地打工。

对于老人的到来,执行法官方静显得有些意外。“之前也遇到过主动来还钱并约定按期还款的,但是年龄这么大的,还是第一次。”方静向记者介绍,他们此前已对杨大爷多次启动过执行程序,但是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不是老人主动提出,他们不能强制执行养老金,因为老人养老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我实在是没条件,你们发的‘限制高消费令’对我来说也没什么意义。”杨大爷向执行法官坦言,自己生活拮据,本来就没有经济条件去旅游去“高消费”,但法院给他邮寄的告知书,让他重新想起了这件事,他觉得自己受到了约束,心里有些不踏实,所以他计划在没生病的情况下,每月向法院交500元来偿还债务,直到还清。

在现场,老人交纳了8月的500元钱款,并带来了自己拟定的还款协议。方静告诉记者,还款协议的性质相当于和申请执行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老人需要按照上面载明的条件按时履行义务。

▲杨大爷称要每月从养老金中拿出500元还款

“岁数大而且又没有能执行的财产,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我们也很犯难,所以杨大爷主动拿出每月养老金一半来还钱还是很难得,确实是‘讲诚信’。”但方静同时表示,这笔钱杨大爷不应该拖欠多年,“如果当初就这样还钱, 现在已经差不多还清了”。

为这笔钱是否是个人借款

三位老人还曾对簿公堂

杨大爷拖欠的这笔钱,与三位老人的一场十年前的纠纷有关。

原来,今年83岁的陈阿婆和78岁的余阿公夫妻俩曾经和杨大爷三人合伙经营着崇州一家建材经营部。2008年3月16日,三人在杨大爷家中开了一场会,会议结束后,陈阿婆夫妻俩交给杨大爷10万元,杨大爷写下借据,载明收到借款10万元。没成想,这10万元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效益不好,双方决定散伙,并在2008年10月17日对资产进行处理,将建材经营部转让给杨大爷的儿媳妇。陈阿婆认为,杨大爷还没有归还他的借款10万元。于是杨大爷就被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陈阿婆夫妻二人筹措资金10万元以借款形式交付给杨大爷,系用于建材经营部的运转。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杨大爷将这笔借款用于合伙之外的个人事务,所以这笔借款不属于私人之间的借款,杨大爷作为建材经营部合伙人,应该按其在经营部的投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而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杨大爷的投资比例为29%。法院最终判令杨大爷向陈阿婆夫妻俩支付2.9万元。

为促进执行

法院一次发出四千多份告知书

2013年,案件经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下来了,扣除诉讼费等费用,杨大爷要归还2.6万余元的钱款,但杨大爷却迟迟不还钱。2016年,陈阿婆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杨大爷发出限制消费令,由于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只好终止该次执行。

“我们称之为‘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老赖可以逍遥法外,一旦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恢复执行。”方静介绍。

今年7月底,崇州法院对2016年以来的“终本”旧案进行规范清理,共向被执行人邮寄出4000多份文书。杨大爷收到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告知书正是其中之一。

“债主”陈阿婆告诉记者,自己也没想到杨大爷会主动到法院还钱,她和杨大爷已经很多年没有联系了。杨大爷的举动在她看来显得令人难以置信。“是不是法院去找他了哦?”

执行法官方静则表示,接下来他们将通知陈阿婆来法院领取这笔钱。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 实习编辑 刘宇鹏

成都商报 编辑:崔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