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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细则》 汽车更新换代还有奖

2020-04-22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胡科)4月22日报道 今天,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该局会同市财政、生态环境、公安、经信、税务等部门举行了支持汽车更新换代活动启动仪式,这标志着我市支持汽车更新换代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在现场,正式发布了《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提到:消费者置换或报废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乘用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家用乘用车(含新能源车),每辆给予2000元一次性消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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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车辆置换或报废申报条件

记者看到,《细则》明确了享受政策的家用乘用车车型、资金支持标准、车辆置换或报废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清单和资金兑现方式等事项。《细则》中提到:家用乘用车是指登记车主为个人的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等(包含小(微)型轿车、越野车、面包车等)。置换或报废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汽油乘用车出厂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不含2011年7月1日)之前、家用柴油乘用车出厂时间须在2013年7月1日(不含2013年7月1日)之前,且2020年3月11日之前(不含2020年3月11日)已在我市登记注册。

置换或报废的国三排放标准以下(含国三)家用乘用车,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家用乘用车(含新能源车)须同时发生在2020年3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新购置车辆应在我市注册登记。置换时间以置换车辆收购合同落款日期为准,报废时间以《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为准,购买时间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超100款车型参加此次活动

《细则》还提到:车辆置换须在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内完成,即旧车置换和新车购买须在同一汽车销售企业内发生。置换或报废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个人。

据了解,此次汽车更新换代活动从3月11日持续到12月31日,是成都市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动能、促进消费回补的重要举措。全市包括一汽大众、一汽丰田、吉利、沃尔沃、标致等299家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超过100款车型参与活动。

【申报材料】

·车辆置换

1. 《汽车更新换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2. 置换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置换车辆收购合同(包含车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车

辆识别代号等,加盖汽车销售企业公章);

4. 新购置车辆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5. 新购置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车辆报废

1. 《汽车更新换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2.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4. 新购置车辆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5. 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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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网 编辑:韩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