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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一年多频出故障,还险因突然降速出车祸,车主退车无果

2020-06-13

“一年多时间因为故障就维修了14次,车子要么在维修中,要么在维修路上。”6月12日,四川眉山男子石长勇戏谑地介绍自己这一年多来的用车经历。

他于2019年2月份购置的江铃牌驭胜S350轿车,跑了8000余公里就开始出问题,最严重时差点因车辆突然降速而产生车祸。维修多次仍未完全解决问题后,今年5月,石长勇找到汽车销售商,提出欲退车或换车,但双方因折旧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该车四川经销商系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6月12日上午,负责处理该公司车辆质保期内相关事务的梁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按照相关法律,退车他们只退12.5万元,但石先生的诉求在16万元左右,故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购车一年多出现故障14次

车辆多次突然降速,差点酿车祸

6月11日,站在自己购买的轿车前,石长勇依旧气不打一处来,他没想到,他会因为这辆车的速度问题,激情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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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 石长勇在自己的车前

石长勇介绍,他于2019年2月2日在眉山会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凌汽车公司”),以161800购得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牌驭胜S350轿车一辆。“加上税费等,一共花了18万多元。”

石长勇说,该车行驶2个多月,行驶至8000多公里就开始出现故障,显示屏上亮起发动机故障灯,时速就迅速下降,经“会凌汽车公司”维修后行驶3000多公里又出现故障降速。

“最严重、最危险的一次发生在去年8月,我驾车搭乘4人行驶在省道103线,在超一辆货车时,时速是80~90公里,瞬间故障出现,车速立马降为40公里,对面又驶来了一辆大货车,差点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石长勇说,“当时我就强烈要求退车,对方答应再维修一次,再出现故障,走退车程序。”

石长勇介绍,后来又陆陆续续出了问题,今年4月,该车又出现故障,维修者还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该车电脑板总成更换了,但还是没完全解决,基本上都是行驶过程中显示屏上亮故障灯,然后速度迅速下降,至今共出现此类故障14次。

仅在眉山,石长勇车辆就维修12次

销售方确认一年多时间车辆维修14次

称原因系多方面

6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其购车处的眉山会凌汽车美容维修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两处证实,石长勇的车在两处一年多维修过14次。

据其中一处眉山会凌汽车美容维修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石长勇的车确有在高速路上超车行驶时突然减速,多次给不上油,全车亮故障灯等情况,共维修11-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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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长勇车辆购买凭证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车辆减速?

12日上午,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车辆质保期内相关事务的梁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石长勇的是一辆柴油车,他反馈的是周期比较短就出现问题,现在国五的柴油车对燃油品质要求比较高,有可能是我们配件问题,也有一开始在眉山处理时没处理好的原因,他的车辆在眉山那边维修次数比较多,在我们这里来维修过两次,两次都是给他处理好了的。他车辆使用比较频繁,用的时候比较多,一年多时间开了3万多公里。

“具体原因我们也不好说得,只有工厂的专业人员才能分析。”梁先生说,“(这种车)我们销售了几百台,只有两三台车有这个情况,不是批量性的问题。”

车主退车未果

双方未能在折旧费上达成一致

经过一番沟通,石长勇和销售方达成了退换车的决定,但在退换车辆的折旧费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石长勇认为,自己的车辆在8000公里时就开始出现问题,后来陆陆续续出问题,折旧费应从8000公里时算起。“购置税那些我都认,除了折旧费,他们该退我16万元左右。”

对于这个16万元的金额,梁先生等人并不认同,他表示,不可能按照出问题开始的来算,之后石长勇也开了这么长的公里数,需要按照正常程序来执行的。

“石长勇车辆出问题,每次维修都是修好了的,但因为可能他用得比较频繁,每次没过多久,车辆就再次出现问题了。”梁先生说,“我们和工厂沟通过,做了很多工作,退车换车都可以,但要有折旧费,我们折算出来的除了折旧费,按照3.9万公里来算,只能退他12.5万左右,我们也想给客户减少点损失,尽力了。”

律师说法

考虑瑕疵担保责任 应向用户标准倾斜

6月12日,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买汽车是买的所有权,对厂家来说,有一个瑕疵担保的责任,就是卖给用户的时候是不是完好且经得起检验一个状态,而不是说经常都要去修修补补的。

“什么叫瑕疵担保呢?就是我交一个东西给你的时候,我要担保他是没有瑕疵的。”宋宏宇指出,维修了14次,虽然石长勇没有给钱,只能证明尽到了一个维修的责任,但可能还要思考,除了这个维修的责任外,这个产品质量本身是不是有瑕疵?厂家是否对这个汽车完整有一个保障?

宋宏宇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厂家并非百分百有理。所以在这个折旧费上,完全按用户的标准肯定不合适,毕竟用户后面还跑了那么久,但也不能完全按厂家的标准,考虑到厂家有一个瑕疵担保的责任,应该按用户的标准倾斜。

他还建议,“这14次维修算一个证据,但如果有更直接的证据,比如说有证据证明这些维修都不是在后面用户驾驶引起的,而是出厂的过程中就有问题的话,对用户(石长勇)就更有利了。”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之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因而经销商应当尊重消费者要求换车的诉求。消费者应当向经销商支付合理的适用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若没有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应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从低计算合理的补偿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蒋麟 摄影报道

红星新闻 编辑: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