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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幼儿园喷腐蚀液体致55人伤一审获刑19年 受伤师生均已治愈

2020-06-19

2019年11月12日,云南开远一名23岁无业男子剪断围墙铁丝网攀爬进入开远市东城幼儿园,用液体喷溅灼伤多名师生,后被警方抓获。

日前,该案宣判。开远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罪、故意毁坏骨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6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开远市委宣传部获悉,此次事件中受伤的所有师生目前都已治愈出院,幼儿园已进一步加强安保措施,已恢复正常教学。

警方案情通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编号为(2020)云2502刑初17号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孔某涵网购了氢氧化钠(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及护目镜等作案工具,事先对东城幼儿园进行了踩点。2019年11月11日中午,孔某涵携带装有配制好的氢氧化钠溶液的农用喷雾器等物品,前往开远市东城幼儿园实施犯罪。当天15时许,孔某涵使用平口钳剪断幼儿园围墙铁丝网,翻墙进入幼儿园,使用喷雾器将氢氧化钠溶液向幼儿园内不特定多名师生进行喷射,造成55名师生不同程度受伤,后孔某涵逃离现场。经开远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共造成8人轻伤二级,43人轻微伤,4人不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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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此外,孔某涵还曾在2019年11月11日凌晨,向一出租屋的两个太阳能补水箱投入氢氧化钠溶液,导致一人轻微伤,两人不构成轻微伤;同年10月30日,孔某涵使用破坏的方法故意毁坏亲属的骨灰,还故意放火造成森林火灾,并导致16.1亩防护林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涵到案后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孔某涵的行为致多人受伤,社会危害大,且对受害人未予以赔偿,故对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予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孔某涵到案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故意毁坏骨灰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孔某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毁坏骨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二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涉事幼儿园周围植被茂盛

案发时,开远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曾称,孔某涵行凶仅因心理扭曲,工作不顺,并非因与幼儿园教师或学生家长有矛盾导致,“幼儿园所处位置不算偏僻,但周围植被茂密。嫌疑人翻墙并剪断幼儿园墙上的铁丝网,行凶后,又沿原路逃走。”

6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开远市委宣传部获悉,此前有关部门已妥善处理相关学生与老师的善后工作,且在此次事件中受伤的所有师生,目前都已治愈出院。为确保事发幼儿园安全稳定,已进一步加强安保措施,升级安防设备,幼儿园已恢复正常教学。

此外,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受伤人数为54人,而判决书显示“55名师生不同程度受伤”。对此开远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当时比较混乱,现场师生全部送医后,有一位老师自我感觉良好,便自行回到幼儿园清理现场,所以医院记录及上报情况中未将其计入,“后来公安来到现场,让当时在现场的师生做了一遍伤情鉴定,所以总人数增加至55人。这位老师也属于不构成轻微伤。”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罗丹妮

红星新闻 编辑: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