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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犬只​不拴狗链,拒不改正最高罚500!四川眉山首部文明条例7日起实施

2020-08-06

携带犬只不拴狗链或未装入犬袋犬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行人过马路不得翻越交通隔离栏杆,跨越绿化带……8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在四川省眉山市文明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眉山市将于8月7日正式实施《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眉山市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此次制定出台的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结合眉山实际,将各类行为大致划分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四个方面,对眉山较为突出的共享单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养犬管理、公筷公勺等问题做了单条规定。

除了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要佩戴口罩等,条例中还有一些行倡导的行为和眉山本土文化息息相关,比如传承东坡文化和忠孝文化为代表的本土优秀文化,为东坡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以及本市承办的国际国内会议赛事提供志愿服务等。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一些不文明行为处罚依据。比如携带犬只不拴狗链或未装入犬袋犬笼,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至500的罚款。

眉山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如果违反,有关部门人员可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比如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可以根据《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50到200的罚款。”

眉山市精神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今年6月30日由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形象。

发布会现场赠送文明条例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摄影报道

红星新闻 编辑:唐芷琪(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