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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违法排污 成都一企业被罚款6万

2018-04-27

表面上看,是将废水进行反渗透处理后循环使用,实际上却通过私自设置的软管将废水直排到雨水沟……这样违法排污的行为被环保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当事公司受到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昨日,市环保局曝光了位于郫都区唐元街道千夫村11组306号的成都众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例。

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配件生产和加工,被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是在一次偶然的巡查之中。2017年12月10日,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带领郫都区环保局和唐元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清洗池内安装了一台水泵,水泵一头连接了一根直径4厘米的软管,软管插入公司内雨水沟。“该公司的备案报告中明确要求公司将清洗废水进行反渗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执法人员立即就该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通过对该公司总经理罗某和现场负责人赵某进行询问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此前赵某安排工人安装水泵,将清洗池内废水抽排至厂内雨水沟,而排出的污水最后流向了电站渠。郫都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于2017年12月19日前拆除暗管,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郫都区环保局共查处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14件、行政拘留21件,涉嫌环境刑事案件5起。

成都商报记者 李彦琴

短评 管住企业偷排 在于平时从严监管

私设暗管排污一直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一种恶意排污行为,也是环境执法中的一个难点。为什么这么说?众所周知,私设暗管排污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因此调查取证必须要缜密细致,打击惩治要坚决果断。

从成都市环保局曝光的私设暗管排污案例来看,数量并不少。从经验上看,单靠企业的自律,靠责任约束,是难以杜绝企业违法排放的。毕竟,当前不少企业还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就算这些企业有能力、有实力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仍然忽视污染治理,致使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与生产设施相匹配,甚至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群众的身体健康偷排偷放。

这时,需要环保部门更加注重事前监督,“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要防止偷违规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另一方面,应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凡是企业出现此现象,一定让其付出沉重代价。(李彦琴)

成都商报 编辑: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