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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共享汽车撞伤环卫工 治疗费垫付成难题

2018-05-22

被撞伤5天之后,都江堰环卫工李勇(化名)还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住院费用已经花了8万余元。

5月16日这天,李勇骑电瓶车外出途中,和一辆GoFun出行共享汽车相撞。事后,这场涉及李勇本人、驾驶员、GoFun出行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方的交通事故,在李勇的治疗费用问题上,却陷入了僵局——欠下的7万余元治疗费用,目前无人愿意垫付。

成都市2017年10月27日正式实施的《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到了共享汽车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然而根据官方的解答,目前这只是一种倡议。

被共享汽车撞伤 环卫工人命悬一线

5月16日,都江堰市。当天晚上9点左右,一辆GoFun出行共享汽车在行至都江堰天府大道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的男子倒地后昏迷不醒,随即被送往医院。

当天驾驶共享汽车的是都江堰一名在读中专女学生,据她回忆,在驾车过程中,李勇骑的电瓶车突然出现在车前,由于来不及刹车导致车祸,目前,交警部门还尚未出具事故判定结果。据了解,女学生是通过GoFun出行软件租用了共享汽车,其租车所需的各项证件并未有违规操作行为。经医院诊断,李勇伤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截至5月21日,还在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治疗费欠下7万元 该由谁先行垫付?

伤者尚未苏醒,但医院的治疗费却一天天看着往上涨,21日,单是在医院内部的费用就已经达到了8万余元。其中,驾驶共享汽车的女学生垫付了1万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垫付了1万元的交强险。

李勇的哥哥李强(化名)说,作为家属,他们也承担了很多医院要求在院外购买的药物费用,“但是治疗费不应该全部由我们来垫付,在医院缴费期限到之前,我们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出事的共享汽车购买了最高理赔金额5万元的商业险,不过保险公司一位理赔人员告诉记者,商业险必须等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结果之后,再根据伤者的治疗费用进行赔付。而李强称,都江堰交警表示事故认定结果还需等一段时间。在垫付了1万元之后,共享汽车驾驶员表示自己目前无法拿出更多的钱,李勇的家属随后与GoFun共享汽车方面取得了联系,他认为,作为共享汽车所有方的首汽公司,应当先行垫付自己兄弟的治疗费。

共享汽车:

当事人要求公司先行垫付的诉求不能实现

在事情发生之后,GoFun出行方面派出了都江堰片区的一位办事员,与李勇的哥哥李强进行了接洽,并称需要向上一级汇报。

18日中午,李强给该办事员打了个电话,对方称,公司方面不能先行垫付治疗费用。21日下午,经多方讯问,记者跟随李强找到了位于三色路的GOFUN出行成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司没有同意伤者的费用由我们来垫付,该找肇事者来处理,我们公司只是附带责任,事情出了之后,我们已经配合交警和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

记者在GoFun出行分时租赁服务会员协议上看到,GoFun出行向会员提供的车辆已投保了交通责任强制险、车损险和第三责任险(伍万元),同时注明:交通事故中在会员有责任的情况下,会员承担一切超出保险公司理赔和/或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部分的费用。这也就意味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如果共享汽车方面需要承担的治疗费超过了保险公司能赔付的费用,那么多出来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成都市交委:

企业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只是倡导 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2017年10月27日,由成都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正式施行。意见中提到“倡导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然而,面对李强提出的意见,GoFun出行成都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回应,“这个不是法,只是个意见,不是必须执行的。”

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杨卫平律师认为,共享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由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进行赔付,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果保险的金额不足共享汽车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那么共享汽车驾驶员应和共享汽车公司根据按照租车的协议进行协商,看由谁承担。而作为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行业指导意见,应该是具有执行意义的,因此伤者治疗期间的费用,共享汽车公司应该先行垫付。5月21日,成都市交委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称,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是“倡导”,并没有强制性。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成都商报 编辑:曾俊菠